[生活资讯] 富县同村村民为一只鸡大打出手 致使一方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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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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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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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法院网讯为了一只鸡的赔偿款100元,同村村民竟大打出手,结果致使一方伤残,另一方不得不赔偿2.6万余元的医药费,落得两败俱伤。近日,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周元成与王林飞是同村村民。2014年9月,王林飞家养的鸡不见了,因为之前同村周元成家的狗曾经多次追撵王林飞家的鸡,王林飞遂怀疑丢失的鸡是被周元成家的狗吃掉的,遂找周元成理论,周元成答应赔偿其100元。2014年12月9日,王林飞到周元成家中索要赔偿款遭其拒绝,即准备拉走周元成家中的小架子车抵偿,周元成不让,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继而厮打起来,致使周元成倒地受伤。后经医院诊断,周成元闭合性胸部损伤,右侧第6、7肋骨骨折,周元成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8805.58元。经司法鉴定,周元成此次外伤致右侧第6、7肋骨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约2000元。周元成与王林飞因为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的承担协商未果,周成元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7203.3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因处理琐事不当引发厮打,致原告受伤,被告应当承担原告受伤所遭受损失的主要过错责任,应依法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的80%共计26669.26元;因原告在此次事件中也存在过错,故其余费用由原告自付。

  案件虽然了结了,但是双方都因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法官劝诫:万事以和为贵,切勿因小失大得不偿失。(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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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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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远亲不如近邻,何必呢?和睦相处该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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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1-18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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