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后探视孩子 遭前夫小姨殴打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6-1-21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马上注册荣耀渭南网,结交渭南乡党,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荣耀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李小姐与张先生是85后小夫妻,婚后育有一女。2015年年初,两人结婚尚不满三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张先生抚养。近日,李小姐在探望孩子过程中,与张先生的小姨赵女士发生口角引发互殴。李小姐称,她想要抱孩子被拒,被赵女士揪着头发拽倒在地。于是,李小姐将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判决赵女士赔偿李小姐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交通费等2000余元。

  2015年2月,李小姐与张先生经法院判决离婚,两人的女儿被判归张先生抚养,李小姐每两周可探望一次孩子,但张先生未按判决配合,后李小姐申请强制执行。

  李小姐诉称,2015年9月,双方约定好时间探望孩子。张先生的小姨赵女士和张先生的父亲带着孩子来相见。在探望过程中,她想抱抱自己的女儿,但遭到赵女士的拒绝,因此双方发生口角,“赵女士揪我的头发并将我拽倒在地”。

  随后,李小姐将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赵女士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3000余元。

  赵女士辩称,事发当天,李小姐曾多次辱骂她与张先生的父亲有不正当关系,这是事件发生的诱因。当时到了孩子午睡时间,张先生的父亲抱着孩子要离开却遭到李小姐阻拦,李小姐抱住张先生父亲大腿不放,“我怕拽伤孩子就上前去拉架,后来就扭作一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因探视孩子过程中,赵女士造成李小姐身体多处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赵女士赔偿李小姐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交通费等2000余元。该案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赵女士也表示同意法院的判决,愿意赔偿李小姐的损失。(网易新闻)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595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1-21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529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1-24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返回列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