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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跳宝 于 2016-1-22 10:25 编辑
2015年10月2日,朋友在站北路的泰和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包玉米,回到家后准备食用,才发现泰和购物中心自行张贴的标签与厂家打印的保质日期不一致,私自延长保质期。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1日,保质期为12个月,泰和购物广场将保质期延长至2015年10月2日,私自更改已过期食品保质期。朋友将此情况反应至临渭区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微信平台,工作人员让泰和购物广场人员与朋友联系处理,双方没有就处理事宜达成一致,时至今日,临渭区食药局对此事没有任何处理结果。不禁要问,1.为何食药局工作人员让出售方自行联系消费者,?几个月过去了,行政部门做出处罚决定就很难吗?
站北路泰和购物中心私自更改已过期食品保质期!!
站北路泰和购物中心私自更改已过期食品保质期!!
站北路泰和购物中心私自更改已过期食品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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