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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打骂孩子犯法吗?自己家里发生的事外人管得着吗?这样的问题在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都给予了肯定回答。“家事”立“国法”,“反家暴”再次迎来法治升级。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和律师。 女性遭遇家暴多向朋友求助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敏去年代理的几起离婚案件中,妻子一方均称在生活中遭遇家庭暴力,但碍于面子,均选择沉默。“由于很多女性是靠配偶得到经济生活来源,男性对女性基本生活需要如食物、住房等方面进行控制和封锁,使女性在经济上处于一种依附状态,丧失应有的、起码的家庭地位,导致妇女不敢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在去年7月全国反家暴联动机制南宁试点启动仪式上透露,在我国,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在记者采访的不少案例中,受害者求助最多的是家人或朋友,并非妇联、派出所。而家人和朋友,往往只能起到劝导和建议的作用。 孩子遭家暴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关于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反家暴法》专门设一章规定实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即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未成年的孩子无法自行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为申请。保护措施包括:停止家庭暴力,规定不得跟踪、追踪以及骚扰申请人及申请人相关的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当事人住所等等。 应当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孩子的保护是全方位的。当家庭暴力对孩子构成伤害的时候,孩子还可以得到家庭以外政府及社会的呵护。所以有人说,《反家暴法》是孩子的“护身符”。 遭遇家暴受害人往往无法举证 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认为,家庭暴力之所以难举证,是因为施暴者对于家庭成员施加暴力时,绝大多数都是在私人空间里,很少有外人能看见,随着时间的推移,留在受害人身上的伤痕也会慢慢恢复,这就给受害人举证制造了很大的难度。 此外,由于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受害者并不愿把所经历的家暴公之于众,不敢把遭遇向相关部门反映,只会默默独自承受来自肉体上的和精神上的双重痛苦。 “反家暴法”是一道“紧箍咒” 西北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郑军认为:反家暴法属于国家立法一部分,不是国立“家法”,而是国家针对发生在家庭成员或同居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的立法。因此,对于家暴行为来讲就是一道“紧箍咒”。 王丽律师提醒:即便是夫妻,在遭遇家庭暴力时也要有证据意识。需要搜集的证据主要包括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到妇联和居委会投诉的资料和记录,以及调解的书面材料;相关照片、录音;施暴者“不再打人”的悔过保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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