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脸羌白派出所:请不要拿着公权力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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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4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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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1日,羌白镇羌东村村民张林勇(电管站职工)因工作过程中遭遇阻拦与本村村民李伟发生冲突,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对张林勇处于拘留四天的处罚。11月25日,张林勇因对处罚结果不满,向渭南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016年1月15日,渭南市公安局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大荔县公安局对张林勇的处罚决定(见图)。

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羌白派出所未尽到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的义务,在未告知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情况下对张林勇进行拘留处罚,侵犯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合法权益,并由此引发一系列以公权力侵犯公民权益、威胁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在受害人依法维权的过程中,推卸责任、蛮横无理,实在是执法队伍的笑话。

我们先来还原一下事件的经过:11月25日早晨,韩文军突然带了民警和防暴队(普通的治安事件为何要出动防暴队?)到张林勇家,要拘留张林勇。张林勇觉得莫名其妙,便质问韩文军为何要拘留自己?并表示自己对处罚结果不满,要求复议。韩文军手指张林勇讲:“现在不准你复议,拘留完了你随便复议。”

当天下午,在咨询过律师后,张林勇的妻子李春玲前往羌白派出所索取《处罚决定书》,在准备离开时被副所长韩文军拦住问话,导致其在羌白派出所内长时间滞留。因为家中还有4岁的小孩哭闹,家人便打电话给李春玲了解情况。由于惦念孩子,李春玲向询问的警官提出回家一趟照顾孩子的申请,随后便往外走。当李春玲走到派出所门口时,突然有七八个民警追上来,不由分说便将李春玲推倒在地,并伴随着拳打脚踢。根据李春玲的描述,当时有民警喊:“有人逃跑”、“把大门锁了”等。之后,李春玲被包括副所长李超在内的七八个民警以像对待犯人一样的、非常野蛮的方式扭送至问讯室,并强行按在问讯椅上。(注意:当事人李春玲并非犯罪嫌疑人,所谓“妨碍执法”根本不成立。)

李春玲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因惊吓过度导致心脏病突发,民警发现后叫来医生给量了血压、吃了药但症状并没有好转,后来通知家人安排了医生给打针才有所缓解。然而,此时办案民警却突然催促家属赶紧将李春玲带走,前后截然不同的态度实在另人心寒。

李春玲回家之后,病情并没有好转,家人赶紧拨打了120急救,将李春玲送往大荔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县医院在检查后表示,病情严重,必须转院。第二天(11月26日),李春玲便转入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进行了进一步治疗。在救治的过程中,家属发现李春玲身上有多处淤青(见下图),经过了解才知道李春玲当天下午在羌白派出所内遭受的不公待遇。

经过半个多月的治疗,医药费就花了数万元,李春玲的健康状况才趋于稳定。与此同时,张林勇的处罚决定还在进行行政复议,但是以羌白派出副所长李超为首的执法流氓就其对李春玲遭受的非人折磨不闻不问,甚至矢口否认。李春玲在康复后,先后多次前往羌白派出所、大荔县公安局反应问题,得到的答复却是“这事我们公安局不管,你爱到哪看病到哪看病,哪怕你到北京去看病也和我们没有关系。”在羌白派出所,办案民警与督察以“你去找督察”、“这事领导说了算,你别为难我”等理由相互推诿,当事人要求调取监控取证,又以“放监控的人放假了”、“调取监控需要向领导申请”等理由拒绝,诺大的公安机关,却让当事人维权无门,遭遇百般刁难。当事人以为,督察的职能本应是监管执法人员的违规和违法行为,如今却形同虚设,狼狈为奸,这样的督察要来何用?

李春玲眼看维权无望,便向大荔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提出“出具书面答复”的要求,以便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却被告知,“没有书面答复,就给你口头答复了,民警的行为是合法的!”真是天大的笑话,难道你们公安局不懂得“口说无凭”的道理吗?合法不合法就凭你张口就来吗?

根据渭南市公安局出具的“渭公复决字[2015]199号”《渭南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大荔县公安局对张林勇作出的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羌白派出所作为执法部门违法在先。所以,由于其违法行为而引发后面的一系列恶性事件,也理应由羌白派出所承担全部责任。

羌白派出所以“妨碍执法”为由,对当事人进行问询本没有错,但却在未对案件进行定性的情况下非法拘禁李春玲,将普通公民视为犯罪份子对待,并伴有恐吓、威胁等行为,这是执法犯法的行为。在李春玲离开时,被一群执法人员以暴力形式强行关押,导致当事人身体多处损伤并引发心脏病,后经紧急处理先后在县城及西安花费医药费数万元。当时,在当事人身体状况极速恶化的情况下,竟然还有五六个民警以胁迫的方式强行要求其在两份材料上签字(一份身体状况说明材料、一份当事人妨碍公务罪材料),当事人在极度恐惧中被迫签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种胁迫签字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却看得出这些执法流氓的行为,真是人神共愤!

2016年3月,羌白派出所再次对张林勇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张林勇依然表示不服。试想,如果交500元选择息事宁人,那一定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这帮执法流氓的妥协。作为执法部门,本应执法为民,秉公办案,保证公民应该享有最基本权益。斗殴本是一件普通的治安事件,如果公安部门能够公平对待,积极处理,本可以化解这场不必要的矛盾。但正是由于执法者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之便以公报私,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欺压人民,最终导致事态一步步恶化。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事人张林勇、李春玲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有依法对相关执法部门提出质疑的权利,有依法申辩、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有依法索赔的权利。我们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相信在中央大力度反腐倡廉的大背景下,这种拿公权力耍流氓的毒瘤一定会被清除出去!

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也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能够切实得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并依法追究羌白派出所所长党江荣、副所长李超暴力执法的责任,给当事人一个迟来的道歉;能够依法赔偿由此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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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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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4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这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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