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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渭南一3岁孩子掉进乡邻家厕所身亡 家人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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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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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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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掉进了乡邻家厕所坑里,经抢救无效死亡,家人前去理论,双方引发纠纷。3月11日,临渭法院崇凝法庭成功化解了这起发生在乡邻之间的生命权纠纷案。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同村村民。王某平时在外打工,将三岁多的女儿托付给孩子外婆杨某照看。2015年10月4日下午,杨某在家热饭,时不时能听到孩子在门口戏耍的声音。然而,等饭热好后,杨某却怎么也找不见外孙女。焦急如火的杨某发动乡邻四处寻找,最终发现孩子掉到了相隔几户之远的李某家后墙村道旁的厕所坑里,打捞上来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悲痛欲绝的杨某及家人找到李某家理论,双方遂起纠纷。村镇干部多次调解无果,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崇凝法庭及时与村组沟通协调,对现场情况进行勘察、调查,多次深入原被告所在地从不同角度释法明理。对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原告承认事发时情绪比较激动,与被告发生了激烈冲突,但被告在事后一直未主动解决问题,原告认为被告态度有问题。被告解释称,事发后未能及时到原告家中,是因为原告及家人情绪比较激动,担心到其家中引起更大的冲突,使误解越来越深。然而,在该案庭审时,双方各执一词,致前期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庭审后,合议庭又组织多次调解,最终打开原告的心结,此时被告也在劝解下登门道歉,消除了双方误解,并对原告作出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歉意表示。

  矛盾化解后,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法官及时对周边乡镇进行通报,要求各乡镇各村组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建议村民对自家厕所坑盖板定期检查查看是否完好无损,并标示明显警示标志,尽到自己的安全注意义务;并对留守儿童管理提出要求,要尽到自己的监护义务,不要让较小的孩子离开视线,到此类危险地方玩耍,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陕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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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6-3-16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没有注册名了 于 2016-3-15 22:17 编辑

看到这个新闻,想想我能活这么久,这是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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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3-16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悲哀、悲伤、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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