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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跳宝 于 2016-5-10 17:50 编辑
【村庄300米处排放重金属超标水 西安灞桥法院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被告人肖某2012年在西安未央区下水腰村对面租赁了空地,开了一个镀锌厂,并雇佣他的小舅子周某帮忙,两人私设暗管利用渗坑排放铬,锌等重金属物质严重超标的生产废水,距离厂子不到300米就是村庄,2015年7月,公安机关在其镀锌厂将正在作业的,肖某和周某抓获归案.经过环保部门查询,镀锌厂没有任何资质,渗坑里的水成深褐色,经过鉴定,里面含有重金属物质,并且已经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三年的时间里他们从事镀锌工作,并常年排放生产废水,公诉机关认为,肖某和周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将择期宣判。(记者:杨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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