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男子被抓 为立功诬陷他人罪上加罪(图)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6-9-7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马上注册荣耀渭南网,结交渭南乡党,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荣耀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渭南男子被抓 为立功诬陷他人罪上加罪(图)

渭南男子被抓 为立功诬陷他人罪上加罪(图)
网络配图

  男子因为涉嫌盗窃被抓后,为了“立功”检举还有“同伙”,但“同伙”落网后只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查实“检举者”所交待情况有部分是诬告。最终,两人均被警方抓获,而诬陷他人的“检举者”还因此罪上加罪。

  9月1日晚6时许,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良田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走访时,有村民反映自家出租屋内近期连续发生财物被盗案件。

  得知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进行调查,发现被盗门窗没有被损坏,判断是熟人作案。在走访中,民警还得知二楼一名男青年平时游手好闲,且每次发案后这名青年就会消失一段时间。

  根据这一情况,民警于9月3日晚将该青年抓获,经讯问得知,该青年姓王,白水人,长期在渭南打工,其交待是伙同朋友段某一起偷盗,先后两次偷得手机1部、手表1块、现金700余元。

  同时,王某还供述段某曾偷过摩托车,并表示愿意配合警方抓捕段某。

  随后,在警方的监控下,王某以帮忙销赃为由与段某取得联系。9月6日凌晨2时许,段某被抓获,并承认了其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但对王某所交待的入室盗窃案矢口否认。

  经过核实,民警发现段某确实没有伙同王某入室盗窃,但其是警方追查已久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在再审时,王某最终承认,其因为立功并借此减轻法律制裁才捏造事实诬陷段某,两起入室盗窃案都是他一人所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两人已被高新警方控制。民警表示,王某不仅要对自己入室盗窃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还要为诬告他人负责。(华商网)



       自己做的事情就应该自己承担责任,为什么要诬陷别人吗?或许这就是人常说的小聪明吧,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醒醒吧!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595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9-7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6-9-7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年这审问室.条件还好的不行.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362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6-9-7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宝鸡
同甘共苦!呵呵!这下美了。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74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6-9-8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老砖头 发表于 2016-9-7 19:36
年这审问室.条件还好的不行.

哥,那是网络配图,看到么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19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9-8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这事弄得,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347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6-9-9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新疆石河子
盗窃虽可恶,诬陷更可憎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16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9-9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
这两天大家有租房住的出门时要注意了,最近小偷特别多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头像被屏蔽

签到天数: 36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6-9-1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返回列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