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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滦南县长宁镇薛各庄营村 我们是河北省滦南县长宁镇薛各庄营村村民,我村村长、书记违法乱纪、侵吞村产土地的犯罪事实,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过问并依法惩处当事人。事实如下: 一、2014年4月份,我村河套有97亩口粮田,原先的承包者是王海东还有两年承包期。村长王桂福给了王海东一些补偿后。私自承包给一个叫红日(音)的外村人做养鸡场,没有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通过,没有公示。并且承包价格极其低廉,每亩仅480元,承包款共计46560元。本村人李某出资600元想承包,村长不答应,而红日交付的承包款最后去向也不明朗。 二、薛各庄营村学校占地约十几亩,四排约30多间房子,村长王桂福私自租给王某,每年仅收取3000元,没有公开投标,承包费用不知去向。据村民估算,如按正常收取,每年应20000元才算合适,那么,王桂福只收取3000元的背后有什么内幕? 三、薛各庄营村建沼气池,大概做了六、七十个,几乎没有能正常使用的,却向上级报了200多个,每个1800元,上报虚假数据,骗取国家补贴。 四、薛各庄营村紧邻平青大省道,有后苏各庄村村民私自承包建二层楼,其中大概侵占我村一亩多地,这片土地性质是口粮田,属于违建,是村书记王林的承包地。为了达到侵占村集体土地及财产的目的,党支部书记王林以地换地,获得190平米门市地,并以75000元卖与他人建门市房。 五、王林书记把三十亩的土给卖了,还把王贵,陈庆中,赵阴洪,王江的每家一间房基地给卖了,这四家都有国家农村宅基地合法的批复。 六、王林身为一村之书记,自己在路边盖了个修理厂占了二亩半地,同时在镇长(王永军)和国土所(吴海涛)的包庇下,王林让其弟弟王民把村通往公路的道给盖上了违法建筑,难道这种违法建筑就由王永军和吴海涛说算了吗?谁能管住他们? 七、王林还倒卖土地,花很少的钱包点地,高价给卖出去,还招来一个最大的污染,在村南建了一个白灰窑,附近多少亩地一层白灰,还给村民带来了很大的污染,沙石料厂给了他17万块钱 以上问题,村长王桂福和党支部书记王林犯有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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