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暖湿气流影响,空气湿度增大,我市整体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预计未来两天我市会出现中度以上空气污染。为有效控制人为污染,降低污染物累积速度,按照《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决定2月3日9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应急响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各项响应措施。
一、指导公众加强健康防护措施
(一)请霾发生区域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各门户网站发布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各级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二、引导公众做好污染减排措施
请霾发生区域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各门户网站发布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至22—24摄氏度;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全面落实各项污染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要密切关注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有针对性地强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污染强度。市级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各项空气重污应急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或污染环境事件,请及时拨打环境投诉电话12369,以便及时查处。
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