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讯 3月30日,在户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户县监察、公安、国土、环保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和整治石井镇、涝店镇辖区重污染企业。在拆除石井镇一家大白粉厂期间,经营者王某等人强行阻拦,与现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户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劝阻过程中,余下派出所辅警万小东遭到王某之妻王某某多次掌掴。民警将王某某带离现场时,王某暴力阻挠,将余下派出所副所长陈联乐脸部、嘴部打伤,将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耿卫军腿部咬伤。
民警将王某、王某某等人强行带离现场,并进一步审查。3月31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户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小知识:阻碍民警执法,有什么后果?
《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西安晚报首席记者 张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