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起争执男子将火锅汤泼向朋友 求心理阴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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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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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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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男子吃火锅喝酒时发生争执,一男子竟端起火锅汤汁泼向“朋友”脸上、身上。4月26日,汉阴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伤害案件,被告人徐某一审被判刑一年三个月,附带民事赔偿11655.65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19日晚21时左右,被告人徐某与被害人李某等熟人、朋友聚会,在汉阴县涧池镇一串串店喝酒吃火锅。酒席间徐、李二人因喝酒发生言语争执,争执中李某先将一杯啤酒泼在徐某的脸上、身上,徐某竟一怒之下端起滚烫的火锅汤汁倒向李某,造成李某面部、手臂处、腹部多处烫伤。

  案发后徐某外逃,经汉阴县公安局上网追逃于2016年12月15日将其抓获归案。经鉴定,被鉴定人李某因热液烫伤全身多处,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当日,被害人李某被送往安康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热液烫伤8%(浅Ⅱ°6%,深Ⅱ°2%)全身多处。住院8天,住院及门诊治疗花费医疗费共计7441.76元。为确定其损伤程度,支出鉴定费840元。

  另查明,被告人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4年3月,又因吸食冰毒被汉阴县公安局决定强制戒毒二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与被害人李某在喝酒过程中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人徐某用火锅汤汁泼向被害人李某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李某在本案的起因上具有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人徐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遂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前科、被害人过错等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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