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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跳宝 于 2017-5-2 11:36 编辑
4月21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刘某批捕。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颁布以来,全省成功侦办的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今年3月份,环保部门在大气督察巡查时,发现李某和刘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彭某(在逃)合伙雇佣多名工作人员,在澄城、蒲城等县的废旧工厂里,利用夜间进行间歇性隐蔽生产,且经常更换作业时段和作业场地,使用简易锅炉从废旧电瓶中提取铅,将剩下的铅渣、铅灰等废物不进行任何防护处理,就地露天倾倒,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渭北一带从事废旧电瓶收购,长期供应李某废旧电瓶,并进行拆解,严重污染环境。锁定案情后,澄城县环保局联合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并提请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调查和侦办,先后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反复组织到现场实地勘察,联系多家专业检测机构对相关证物进行精密检验。通过仔细审查相关证据和案卷以及严格的行刑衔接程序,第一时间对涉案人员批准逮捕,对外逃人员实施网上追逃。经侦查,涉案交易金额高达1500万元左右。
据悉,2015年新《环保法》颁布以来,澄城县铁拳执法,铁腕治污,先后依法关停60万吨焦化污染生产线,清理取缔全县35家露天污染煤场,拆除61孔污染木炭窑,查封3家违法电子石灰窑,全市首家执行“按日计罚”,通过一系列严格的环保执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辖区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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