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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拒绝报告财产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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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6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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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谢斌)面对法院要求如期申报财产的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却无视法律,逾期报告财产,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对其作出15天司法拘留的处罚。当宣布拘留决定后,在法警戴手铐时,这位董事长后悔莫及。
  
  申请人张某申请执行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拆迁安置纠纷一案,依据2013年12月西安中院生效的二审终审,维持一审判决书,确定由被执行人为申请人在西大街某地段安置一层26.01平方米的门面房及过渡费9.8万余元。2014年4月,申请人张某向莲湖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仍没有积极履行判决书。2015年5月20日,莲湖法院将被执行人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名单,但被执行人仍未向申请人安置。
  
  2017年4月17日,莲湖法院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其中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于2017年5月22日前,向莲湖法院报告财产情况。然而,被执行人却无正当理由、无视法律,逾期报告财产情况。5月22日下午,莲湖法院对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柳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拘留笫二天,该公司法人代表柳某某向法院作t出书面检讨书。柳某某交了过渡费9.8万余元,并表示商议解决安置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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