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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7-7-4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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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帖子很热闹,楼主做一个总结性的回复,当然还觉得闲的蛋疼无事找事的可以无视此:
第一:楼主并不认为这是吹毛求疵,行政执法权利本身就是代表着国家进行社会公共管理,行政处罚是一种代替国家做出的处罚,具有明确的强制性,公民在国家公权力面前本身就是弱者。如果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定义界限不明确,是否意味着一切皆由执法者本人说了算,那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这一点我只希望相关部门给一个明确的对象,这样广大司机才可以更有效的规划和预测自己的行为。
第二:楼主所讲的一切,只是希望执法者可以以实际出发,我们不可否认我们的城市存在大量的闯红灯行为,我认为在没有有效的制约这种现象之前就一刀切的的要求机动车一退再退本身就是不利于整治“行人闯红灯”的。楼主只是觉得在当下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机动车必须礼让遵守交规的行人,个人的观点和看法而已。
第三:在城市交通规划没有那么的完善之前,楼主不觉得一味地追求所谓的“文明”是真文明,我们的城市有几条道路是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的?如果非机动车在红灯的时候压住右拐车辆,而车辆又要必须礼让行人,右车道岂不是被彻底压死,于早晚高峰这真的是明智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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