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全面深化改革督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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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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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督察内容

  1.各县(市、区)全面深化改革“十项机制”落实情况。主要是“四本台账”管理情况、公开评议情况、督察督办情况、信息和要情报送情况、调查研究情况;

  2.各县(市、区)改革亮点打造情况;

  3.重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企改革“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和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

  二、督察时间安排

  督察时间拟定10月中旬进行,由市委改革办牵头,组织市委各专项组联络员单位、重点改革任务牵头部门,分组赴各县(市、区)开展督察。

  三、督察评价标准

  (一)“十项机制”赋分

  1.改革任务“四本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督察要点:“四本台账”统一实行动态管理,在“完成情况”一栏中内容更新至9月底。对已经完成的改革任务认真核实、及时销号;对任务进度滞后的加强督促,对完成质量不高的挂牌督办,对没有按时完成的追责问责。每本台账按要求更新完成情况得5分,没有按要求更新或更新有漏项不得分。

  2.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第三季度公开评议。

  督察要点:在县级公开评议平台,对农村综合改革情况、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和教育综合改革情况开展公开评议3次。评议活动开展情况以评议通知、评议结果统计汇报和新闻报道为依据。达到以上要求得5分,否则不得分。

  3.开展半年督察和日常专项督察,加强督察结果运用,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落实。

  督察要点:开展半年督察活动得5分,以督察通知和督察通报为依据,没有形成督察通报不得分。每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得1分,以督察通知和督察通报为依据。每下发一期督办单(督办函)得0.2分,有督办事项回复得1分,以发出的督办单(督办函)和回复为依据。各改革专项组开展一次督察活动得2分,以督察通知和督察通报为依据。(只对三季度开展的督察活动进行统计得分)

  4.总结推广改革新经验,及时报送改革要情。

  督察要点:第三季度各县(市、区)每月报送改革动态不少于8篇,其中一个月报送数量不达标扣除此项分值的30%,两个月报送数量不达标此项工作不得分。第三季度改革信息报送得分计算方式为:(信息采用数/信息报送数)×信息采用得分,信息采用得分为:信息采用数×5(只对第三季度报送信息进行统计得分)。各县(市、区)按月上报改革工作要情,2017年7月至9月,每月上报1期县(市、区)改革要情得2分,少报1期扣3分。

  5.重视改革重大问题研究,形成调研成果,受到中省市肯定。

  督察要点:围绕改革任务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改革经验,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被中省市领导和机关肯定,分别得5分、3分、2分。

  (二)各县(市、区)改革亮点打造赋分

  各县(市、区)对照年初制定的改革亮点台账,选取两项改革事项作为此次督察的亮点任务。改革亮点任务有《实施方案》得3分、《包联责任书》得1分,改革成果受到市以上领导和媒体肯定得5分,县上承接此项亮点任务的市级以上现场会得5分。

  (三)重要督察任务赋分

  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企改革“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和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等4项重点改革任务分别由教育局、市网信办、市国资委、市编办根据督察情况予以定档排名。按照定档排名情况,分别赋5分、3分、1分。(附重点任务督察要点)

  (四)综合加分(直接计入总分)

  1.半年督察结果加分。在半年工作情况督察通报中(渭深改发[2017]8号),按照综合排名依次赋分,分别按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直接计入半年督察总分值。

  2.市委各改革专项组就本领域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对县(市、区)进行综合排名,按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赋分。具体由各专项组联络员单位负责。

  3.第三季度改革经验受到省内外市以上单位组织现场考察学习的,每次奖励1分;承办一次全市改革办系统工作会议,奖励2分。

  附件:

  重点任务督察要点

  一、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工作

  1.潼关、合阳、临渭区完成中级、初级职级评审,兑现职级工资。

  2.其他县(市、区),出台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实施意见》,完成中级、初级职级评审。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查内容

  1.信用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检查信用工作是否有专门机构负责,职责是否明晰,人员是否配备到位,组织协调是否有力有效。

  2.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情况。检查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是否在8月15日前完成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用户注册,具备报送、接收、查询、使用信用信息的条件,是否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信用信息向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重点检查信息报送的全面性、完整性、有效性、实用性和规范性。

  3.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和“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公示情况。检查是否将2014年以来做出的至今有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简称双公示)信息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是否做到“双公示”信息自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是否做到“应公示尽公示”,是否及时公示“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

  4.信用监管、信用等级评价和联合惩戒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关于转发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的通知》(渭政办发〔2016〕80号)、《关于印发信用渭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16〕92号)、《渭南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渭政发〔2017〕17号)的推进落实情况,是否配套出台了相关制度规范,是否建立了“红黑榜”发布机制,“红黑榜”发布工作是否常态化,是否按要求上报诚信典型和失信典型案例。信用信息是否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得到有效运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取得哪些成效,了解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

  5.诚信宣传教育情况。检查诚信宣传和信用知识普及情况。

  三、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否以红头文件形式指定“三供一业”接收单位。

  2.各县(市、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接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要有项目签订正式移交协议;有项目进入移交阶段;接收单位开始对“三供一业”进行维修改造。

  3.本辖区国有企业办市政设施、社区管理的接收情况;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情况;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情况,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4.9月1日全市剥离办社会工作推进会召开后,各县(市、区)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5.“三供一业”移交和其他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进展情况周报表、月报表报送情况。

  四、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1.各县(市、区)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完成情况,具体要求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数为基数,目前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事业机构赋码机构数、未赋码机构数。

  2.编码过程中是否按照登记管理标准化要求开展工作。具体包括是否制定了标准化工作方案,制定了相关制度,是否按照标准化要求开展赋码工作。

  3.赋码工作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4.进一步采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赋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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