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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我是八零后,跟你情况差不多,我也是外地人,不是陕西人,当年我们在外地工作的时候认识并结的婚,育有一子,孩子三岁我跟他回到了陕西,两年后我们就离婚了,原因就是他经常外面不回来,出轨,找女人,协商离婚之时,他一分钱也不给我,还管我要了一笔钱,这个钱是当年跟他回到陕西调动工作的费用,当时我娘家出了五万,他出了五万,才将工作调到这里来,后来离婚他居然把这笔钱要回,还去我单位闹市,看我家人都不在陕西,故意欺负我,我最后也实在是不想跟他在有任何瓜葛,只想能早点儿离开他,不管啥代价,总之一天都不想拖了,就同意给他钱,后来离婚后第七天他就来要钱,我给他到银行转的钱。离婚后我搬出去自己租房,后来自己首付一个五十平方的公寓住着。我永远也忘不了他对我造成的伤害,弄得我是有家不能回,在陕西这座城市,孤苦一人承受着痛苦,又有何人能够理解我?所以说,我理解你,作为这个男人如果你开始不幸福,望你早做打算,日子不是一天两天,如果我当时早点儿离婚都不至于流落到陕西,就因为当时看在孩子年幼,实属不忍心舍弃,现在我才觉得那样是错误的,人总不能为孩子活一辈子,孩子有孩子的路要走,自己有自己的路要走,为了孩子忍受屈辱就算孩子长大也未必能够理解他的母亲。你们现在没有孩子,若是还有感情的话不要轻易言弃,若是真的没有感情,你们的婚姻就是欺骗的话,请你理性看待,早起作出决定,不要给以后的日子就下任何隐患,将任何矛盾都遏制在萌芽状态,谢谢,我的废话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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