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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渭南澄城交警曝光了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2019年04月07日15时50分许,宋某东(男,29岁,澄城县尧头镇尧头村三组人,持C1证)驾驶陕AM2***小型汽车由南向北行驶至108国道1161KM+800M(韦庄镇龙首油脂厂门口)处时,与冯某保(男,71岁,家住大荔县许庄镇冯家党一组)无证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由北向南左转弯发生相撞,造成冯某保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法律、法规引用:
驾驶人宋某东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时速,没有保持安全车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摩托车驾驶人冯某保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转弯时,没有让道路内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三)款: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驾驶人要谨记:车辆行驶速度越快,驾驶人的视角越小,反应时间越短,制动距离越长,遇有突发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又一起令人痛心的惨剧 这让小编想起了 4月13日下午,发在渭南渭富桥北的惨剧
珍爱生命遵守交规 真的不是说说而已 不管驾驶什么车上路请不要心存侥幸 安全牢记心间
扩散出去给身边开车朋友都看看 (来源:澄城交警大队,荣耀小编综合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