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马上注册荣耀渭南网,结交渭南乡党,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荣耀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2019年4月1日18时许,李某军驾驶陕A5A**0轻型厢式货车沿10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1150KM+266M处时,与由北向南左转弯行驶曹某丽无证驾驶的无牌(豪爵)两轮摩托车(上载曹某仓)发生相撞,造成曹某丽当场死亡,曹某仓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亡人交通事故。
李某军驾驶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一个原因;曹某丽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且没有戴安全头盔,车辆进出道路时没有让道路内行进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个因素。
法律规定:
李某军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曹某丽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幷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一款:“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
交警提示: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驾驶摩托车应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必须佩带安全头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