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荣耀渭南网,结交渭南乡党,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荣耀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qf_video w=640 h=368 poster=http://pic.app.yewn.cn/201907171580541563335217504034.mp4?vframe/png/offset/0]http://pic.app.yewn.cn/201907171580541563335217504034.mp4[/qf_video]
2019年06月08日01时14分,刘某驾驶陕E****P号小车沿华州区新秦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肇事点,因操作不当与孔某停放于路西的陕E****1号小车相撞,被撞车在滑移的过程中与前方毛某某临时停放的陕E0**9*号、孔某临时停放的陕E9***1号小车依次发生碰撞,肇事后刘某在驾车逃逸过程中,又将拉车门拦挡的孔某挂倒致伤,造成相关车辆受损,孔某受伤的肇事逃逸道路交通事故。
违法过错及责任认定:
当事人刘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孔某、毛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 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 不要抱侥幸心里, 应当理智面对, 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尽快救助伤者, 同时通知保险公司, 千万不能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