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些烧脑,我仔细研读下尝试解读下:
临渭区公路局旗下有一间商铺对外出租,甲和公路局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期内转让给乙(楼主就是乙)。因为原合同没到期,所以乙给甲支付了3万转让费,但是合同并没变更,甲承诺等合同期后跟乙(楼主)进行续签,并且甲乙双方在公路局内签订协议。(这个协议话说现在不知道,是转让协议,还是授权协议,还是什么)
楼主拿到这个协议后,就承担起了后续的租金支付,并且支付给了甲方3万元转让费,然后再将房屋包租给了丙方。但是丙方现在和公路局,在你的合约未到期的情况下,就和公路局签订的新的合约,绕过了乙方(楼主),打算绕过了中间商,直接和房东签合约。
如果我理解的没问题,那么问题就来了。
1、甲方是否有权利,代表公路局跟你承诺合约期满一定跟你续约呢?合同里是否有明确?如果没有或者只有优先续约权,那公路局没毛病呀,优先续约权指的是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如果丙方给的租赁条件更好,那是不违法的。
2、原合同只是一个租赁合同,公路局是在合约期满后才和别人签约的所以,人家不一定非要续约给你,所以这个对人家公路局没约束。
3、至于转让,甲方能给你的转让权仅仅包含,剩余的合约期限而已。往后的续约权不在甲方那里,他没那资格。当然如果公路局这边和你们还有关于续约权的第三方证明那就另当别论了。
4、如果甲给乙说了肯定能继续续约,导致因此乙给甲转让费3万元,说明甲把乙给忽悠了,楼主应该找甲去要回。
5、你的合约没到期,所以他们现在不认你现在的合同了吗?你和甲方之间还有没有其他协议?比如合同转让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