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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渭南市多名恒天首府业主反映,一周前恒天首府楼盘二期开始交付,但有业主发现阳台未按合同约定通自来水,且阳台实际面积比宣传彩页的面积有所缩小,128平方米户型的主卧卫生间内也未按彩页宣传开窗,厕所现在是全密闭的。业主认为开发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约定给阳台通自来水实际却没有
业主小崔说,去年4月在渭南市解放路上的恒天首府二期购买了一套三室两厅两卫128平米的房子,今年5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大概一周前二期房子陆续开始交付,有业主就发现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时市政供水接入户内,到达阳台、卫生间、厨房。但实际上,阳台是没有上下水的,其次,合同中房屋平面图显示阳台面积与宣传彩页标识的面积有差异,实际面积缩小了好多。另外,当初宣传彩页显示128平米户型的两个卫生间都是有窗户的,实际上主卧卫生间是无窗的。
“我们买的是期房,购买时肯定是以宣传彩页或模型作参考,没想到实际差距这么大,且最关键的合同约定的阳台通水也没有,感觉自己是上当受骗了。去找了售楼部,但一直没解决。”小崔说。
26日下午,记者从另一业主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看到,交付条件里规定交付使用时,市政供水接入户内,到达阳台、卫生间、厨房。合同内的128平米户型平面图与宣传彩页标示的阳台面积出现差异,合同内标示的面积比宣传彩页小了很多。128平米户型宣传彩页中的主卧卫生间内确实也标示了建有窗户。
售楼部:合同是制式的,表述不严谨
对此,恒天首府售楼部一赵姓负责人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内虽写有自来水通阳台,而实际并未设置,是因户内卫生间已预留水管和地漏,洗漱可在卫生间进行,阳台可不用预留,合同是制式合同,属表述不严谨。
对阳台实际面积比宣传彩页的面积有所缩小,这位负责人说,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实际没有缩小,反映问题的业主都买的是期房,宣传彩页上的内容也只是示意,实际要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复为准,这句话彩页上有标准。至于128平方米户型的主卧卫生间内为何没有窗户,没有天窗是因楼距太近。
律师: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已出台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明确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可对其罚款;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事件中,开发商在宣传彩页中列的面积,与签订的合同及平面图不符,属于虚假宣传,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双方购房合同约定阳台通自来水,但实际上未通上下水,违反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而且不具备交房条件,为此,业主可拒绝收房,亦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赵良善律师建议业主先与开发商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起诉于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转载自: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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