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见所闻] 头盔很重要!男子骑摩托车未戴头盔,与小轿车相撞后造成颅脑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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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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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 2019年11月03日11时40分,王某驾驶陕AUO***#“吉利”牌小型轿车沿北塬至史家坪道路(白洛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东王庄路口处,在超越其前方同向行驶李某驾驶的无号牌“雷力斯”牌110型普通二轮摩托车时,两车相擦挂,致李某受伤,两车受损。李某因为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经诊断,为急性中型颅脑损伤,需住院治疗。


案例剖析:王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行至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时,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强行超车,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违法行为:王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交警提醒:在驾驶机动车超车时,一定要观察路面情况,确保与前车拉开安全距离后方可超车;在驾骑摩托车上路时,一定要佩戴生命安全头盔,机动车必须有牌有证,靠道路右侧行驶。希望大家文明驾驶,安全出行。(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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