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
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渭南市财政局、渭南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预算的通知》(渭财办预〔2019〕1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义务教育阶段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补助对象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二、补助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25元。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1日—9月20日宣传政策,学生申请。
第二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学校评审、汇总,上报名单。
第三阶段:10月12日—10月16日区资助中心审核汇总数据,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四、工作程序
1、政策宣传。
各学校利用多种形式,向家长和学生宣传义务段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明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办理程序及资金发放形式,并向每一位学生发放《临渭区义务段学生资助政策告家长书》,《告家长书》以班级为单位将回执单装订成册。
2、学生申请。
2020年秋季所有学生按要求填写《临渭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申请表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填写,春季学期新增学生填写即可。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由学校核实后直接纳入资助范围,填写《临渭区义务段2020年秋季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花名册》(附件3)。
(2)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等三类非寄宿学生直接纳入国家资助范围,填写《临渭区义务段2020年秋季三类非寄宿生花名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如属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统一计入建档立卡,不得重复统计。
(3)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需评审认定。学生提出申请后,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张贴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填写《临渭区义务段2020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花名册》、《临渭区义务段2020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分类汇总表》。
4、各校将受助学生花名册报区学生资助中心,区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助资金。
5、各校将花名册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后,安排专人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录入。录入人数与上报享受资助人数一致(10月30日前完成录入)。
五、资金发放办法
1、资助名单确定后,各学校负责审查、收集受助学生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和学生页)、银行账号(农村学校提供“惠农一卡通”账号,城区学校由家长提供统一的银行账号),资金到账后立即将资助金转入学生家长账户,并组织学生及家长完成《临渭区义务段2020年秋季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发放确认表》(附件7)、《临渭区义务段2020年秋季三类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确认表》(附件8)《临渭区义务段2020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确认表》(附件9)。
2、各农村中心校在补助资金发放后及时告知所辖学校,并将银行转账清单复印件交学校存档,同时将签字确认表复印件及银行转账清单复印件报送区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各校代发账户必须为学校账户,不得借用其他单位代发账户,如出现代发户错误问题区局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