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前,王玉琦认真做好了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在审判长王玉琦有条不紊的庭审组织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环环相扣、有序推进。经过庭审教育,被告人杨某某在最后陈述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经审理,法庭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杨某某认罪认罚情况,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涉案违法所得171580元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蒲城法院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坚持“入额必办案”,建立院领导办案刚性约束机制,推进院领导办案常态化、制度化,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庭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