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见所闻] 四年前收养的孩子一直没有户口,陕西警方核实情况后帮孩子成功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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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4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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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在医院收养了一名幼儿,但因无法联系到幼儿的新生父母,收养家庭不了解相关政策,导致孩子一直没有户口,近日泾河新城公安启动户政办理“绿色通道”,最终为孩子办理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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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一大早,伴随着阵阵锣鼓声,泾河新城崇文镇村民倪先生为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送来一面印有“热情服务、一心为民”的锦旗,对分局民警帮助自家孩子解决户口问题表示感谢。

2016年,倪先生的父亲倪某在一家医院里抱养了一名男婴,并由倪先生夫妻收养。但由于没有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收养证明,同时无法联系到小孩的亲生父母,加之夫妻二人对收养儿童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故而一直未为孩子办理户口。直到今年7月份,眼看着孩子新学期马上就要办理入园手续了,倪先生一家心急如焚,于是来到公安泾河新城分局崇文塔北路派出所想为孩子办理上户口。

了解到情况后,派出所当即将情况上报至分局。本着实事求是,为民解忧的原则,公安泾河新城分局民警多次与民政、村委会、孩子出生医院等部门进行沟通、调查,确认孩子确因特殊原因被倪先生收养。确认情况后,分局民警组织材料上报,经过分局领导积极协调商议,决定为孩子启动户政办理“绿色通道”,最终为孩子办理了落户手续。

那么目前,哪些“黑户”可以依法解决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可以依法为以下八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

泾河公安提醒,由于上述原因未申报登记户口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申报,尽快解决户口登记问题。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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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4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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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4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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