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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够给市民朋友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渭南公安交警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严查处、大曝光,但仍有少数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几起醉驾违法案例进行曝光,以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 2021年2月23日22时许,潘某驾驶苏F8***3奥迪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大荔县菁华小学门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25mg/100m,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潘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2021年2月25日3时许,李某驾驶陕EY***5小型轿车行驶至大荔县吕苏路皇甫村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1.8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李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 2021年2月26日18时许,赵某驾驶陕E3***6五菱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大荔县北新街九州福鹏小区门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8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赵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 2021年2月26日18时许,马某驾驶陕EW***5五菱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大荔县阳光路中段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8.8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处以马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用端起酒杯的手,握住生命的方向盘!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广大交通参与者都能够平安出行才是渭南公安交警最大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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