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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蒲城法院速裁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樊伟与被告吴涛是交往了几十年的挚友,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因给其儿子买车向自己借款10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落款时间是“2019年3月1日”。 前来应诉的被告吴涛刚一见书记员就声称自己很冤枉,自己并未从原告处借钱,原告起诉的10万元是案外人李民借的,自己只是作为中间介绍人证明了该笔借款的真实性。李民因债务太多,吴涛碍于朋友情面,代李民向原告偿还了5000元以表慰藉,而原告如今向法庭提供的借据是被告在原告的威逼利诱下才书写的。在随后的开庭审理中,樊伟陈述与其提供的证据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在法官不断追问下,樊伟陈述的事情经过与庭审前陈述中多处矛盾,法官随即当庭向樊伟释明了虚假陈述的后果。听闻后,樊伟顿时哑口无言不再作声,沉默片刻之后称自己是为了能胜诉才说谎的。谎言被戳穿后,樊伟惭愧地一再向法官认错并请求法庭的谅解。诚实守信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行为准则。民事诉讼中各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如实陈述是基本的行为准则和重要的诉讼义务。诉讼过程中,在案件事实的有无、是非面前,本就不应该因一己之利而做出不法陈述。公民都应该本着诚实守信原则进行合理诉讼,形成诚实守信的诉讼氛围,建立良好的诉讼信用。 (文中涉及当事人姓名均属化名)替人担保要慎重 但是这样撒谎坑朋友就不应该了
(来源:蒲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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