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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就来看看 哪些“酒司机”在以身试法 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2021年03月17日20时20分,大荔县官池镇官池村王某驾驶陕E68F88白色小轿车,沿官韦路由东向西行驶到西寨初中门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官池中队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27.5mg/100ml,该驾驶员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03月12日22时40分,大荔县西三环冯某持C1证驾驶陕EZ0520黑色起亚小轿车,沿中医院西向东行驶到中医院东5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官池中队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85.5mg/100ml。血检检测结果为86.05 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条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直接成本 =驾驶证记12分 + 1000元罚款 + 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条件:酒精含量>=80mg/100ml 直接成本 =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害人害已 请遵规守法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大荔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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