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
丈夫拉着妻子一同跳河自杀
结果丈夫半途变卦
自救上了岸
妻子却溺水身亡
(网络配图)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
公开了一份刑事判决书
法院认定丈夫的行为
属于故意杀人
沈某与妻子李某于1991年登记结婚。2019年初,二人因感情不合分居,后沈某因婚姻纠葛,时常到李某的工作地点对李某进行骚扰并引发争吵冲突。
在两人女儿的记忆中,父亲脾气暴躁,经常骂母亲,甚至会对母亲动手。女儿曾听母亲李某提起,2019年3月左右,父亲因怀疑母亲出轨,狠心打断了她三根肋骨,李某痊愈后被赶了出去。
判决书显示,2020年3月28日9时许,沈某至李某工作的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墨玉路东侧顾浦河桥附近找到李某,二人再次发生争吵,经路人劝解仍未停止,期间李某躺倒在地,沈某遂将李某拉至路边,提出与李某一同跳河自杀。
目击证人看到,沈某用右手拉着李某的衣服往河边走,李某喊叫反抗。他跑到河岸边时,沈某和李某两人都站在水里,水位已经到他们膝盖处。路人喊沈某“赶紧上来,有话好好讲”,沈某没有回话,用右手推着李某的肩膀继续往河中间去。
沈某将李某带至路边河岸斜坡,二人经由斜坡共同走入顾浦河中,在进入河水深处后二人同时落入河中,后沈某抓住河中桥墩绳索自救上岸,李某溺水身亡。
沈某供述称,当时二人沉下去两次,喝了好多水,李某喊“救我”的时候,双手搭在他的肩膀上。“我只能拼命地划水和踩水,那时她怎么和我分开的我看不清,可能是我踩水的时候踩到她了。我当时拼命划水浮出水面,桥墩边上正好有根绳子,我拉到绳子后就用手往外抓想抓到她,可实在没力气,抓了几下没捞到什么。”
案发之后,沈某的女儿选择了谅解父亲。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与被害人共同实施自杀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沈某辩护人认为沈某不构成犯罪。经查,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救援视频、居民死亡确认书与沈某的供述等证据可以互相印证,证实案发当日沈某与被害人李某因婚姻纠纷发生冲突后,由沈某提出以跳河方式共同自杀,后沈某将李某带至岸边,二人共同步入河中导致李某落水溺亡。沈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辩护人认为沈某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案发起因、犯罪手段及沈某取得女儿的谅解等情节,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来源|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