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00元,扣12分!老城街与象山路丁字西一男子酒后驾车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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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0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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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7日21时许,一辆号牌为陕E920XX的小车行驶至老城街与象山路丁字西时,被临渭交警大队保丰中队执勤民警查处,驾驶员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 ,后经呼气式检验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随即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通知驾驶员15日内前来保丰中队处理违法行为,后通知其家人将其领回醒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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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引用:饮酒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作出暂扣车辆,处罚1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遵守交规,珍爱生命,谨慎驾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渭南交警临渭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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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0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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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1-4-20 19:1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视法律规定酒后驾驶典型的脑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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