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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0日,合阳县刘甲男经人介绍来到合阳县“148”法律服务所,找到法律服务工作者秦鹏远,请求解决困扰其多年来的一件烦心事。经了解:刘甲男和刘乙女于2016年经人介绍相识,而后同居生活,2017年6月生育一子,两人一直未领取结婚证。2018年6月后,刘乙女就外出打工一直未回家,也不和刘甲男联系,对年幼的孩子不管不顾。刘甲男联系不上刘乙女,实在不知该怎么办。听完刘甲男的诉说,秦鹏远给其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建议以同居关系纠纷就子女抚养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刘某甲听后表示愿意委托秦鹏远为其处理该项事务,并全权委托。秦鹏远当即为其代写诉状后并到法院进行立案。经多方了解,得知刘乙女已在韩城市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刘乙女并未将子女抚养问题和刘甲男做以妥善安排。秦鹏远将这一情况告诉办案法官。法官根据秦鹏远提供的线索,驱车到韩城市婚姻登记处,查到与刘乙女登记结婚的配偶所在地桑树坪镇某村。随后了解到刘乙女的丈夫在龙门钢厂上班。最终法官通过其丈夫见到刘乙女。刘乙女在法官的批评教育下,意识到自己不管其儿子行为的不妥,表示同意调解。通过电话沟通,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刘乙女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4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止。刘乙女当场支付孩子2021年4-5月份的孩子抚养费800元。刘甲男对此结果很满意,对办案法官和其代理人秦鹏远为其付出的努力表示十分感激。(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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