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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保障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治理能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按照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渭教基〔2021〕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入学年龄的规定,凡截止今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父母(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可以推迟到7周岁。
(二)免试就近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我区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址划分学区,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保障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三)属地管理原则。各镇户籍的6周岁儿童信息摸底核查由各镇中心小学负责,莲花寺镇、下庙镇适龄儿童信息摸排,分别由毓秀小学教育集团和城关小学教育集团负责。杏林派出所户籍、华州派出所(原城关派出所)户籍的6周岁儿童信息摸底,由杏林镇中心小学、华州街道办中心小学、城关小学教育集团总校、毓秀小学教育集团总校、南街小学共同核查。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信息摸底由辖区初中负责。(四)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城区学校依照“户籍为主、住房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分类赋分,结合学位数量排序录取。主动公开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不得设置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其他年级班额超过规定数量(56人及以上)的,必须进行分流化解,确保学校秋季开学无大班额。根据城区中小学校舍条件,2021年秋季我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如下:
户籍在华州街道办、杏林镇辖区行政村组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在本镇中心小学辖区学校入学;户籍在华州派出所(原城关派出所)、杏林派出所但非华州街道办、杏林镇辖区行政村组的适龄儿童,依据家庭住址,按照《渭南市华州区学区划分》(附件2)标准,在住房所属的学区学校登记并接受资格审核,审核未通过或学位已满的,由区教科局调剂至有空余学位的相对就近的城区学校就读。
户籍在高塘镇、大明镇、赤水镇、柳枝镇、瓜坡镇、金堆镇的年满6周岁儿童,在本镇辖区小学入学就读;户籍在莲花寺镇、下庙镇的年满6周岁儿童分别在毓秀小学教育集团莲花寺校区、城关小学教育集团下庙校区就读;若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城区有住房、店铺、务工等,可申请在住房、经营店铺、务工地所在的学区学校就读。申请城区学校就读需持户籍所在镇中心小学签字盖章的《2021年秋季6周岁儿童入学摸底调查表》(显示“可申请城区小学资格审核”)及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明、就业经营证明、务工证明等相关佐证资料,在规定时间交拟就读城区学校审核,审核未通过或学位已满的,回户籍所在镇辖区小学上学。
未提供户籍所在镇中心小学签字盖章的《2021年秋季6周岁儿童入学摸底调查表》(附件5),城区小学不得登记审核资料。
2021年7月小学毕业的华州户籍学生,2021年秋季,按照划定的学区在对应初中学校免试入学。
1.户籍在华州街道办杜堡村、吝家村、马斜村、铁马村、王堡村、王什字村、温巷村、西关村、先农村、崖坡村、杨巷村、宜合村、赵村及户籍在杏林镇辖区行政村、下庙镇、赤水镇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城关中学就读;户籍在华州街道办城内村、大街村、团结村、吴家村、西罗村、张场村及柳枝镇、莲花寺镇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少华中学就读;户籍在金堆镇、瓜坡镇、高塘镇、大明镇的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户籍所在镇初中学校就读。以户籍为条件升学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交学区学校审核。
2.户籍在华州派出所、杏林派出所但非华州办、杏林镇辖区行政村组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家庭住址,按照《渭南市华州区义务教育学区划分》标准,升入住房所属学区初中学校就读,学生须提供户籍、住房等证明材料交学区初中审核。
3.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在城区有住房、店铺、务工等,可申请在住房、经营店铺、务工地所在的学区学校就读。申请城区学校就读需持户籍所在地初中签字盖章的《2021年秋季小学毕业生入学摸底调查表》(显示“可申请城区初中资格审核”)及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明、就业经营证明、务工证明等相关佐证资料,在规定时间交住房(店铺)所属学区初中审核,若审核未通过或学位已满的,回户籍所在镇辖区初中上学。
未提供户籍所在镇初中签字盖章的《2021年秋季小学毕业生入学摸底调查表》(附件5),城区初中不得登记审核资料。 (三)非华州户籍(学籍)及外出(回户籍地)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
1.非华州区户籍但长期居住华州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按照《渭南市华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标准,结合居住证、住房、经营等实际情况,持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到住房(店铺)所属学区学校登记审核,若因申报不及时或学区学校学位已满无法接收,则由区教科局根据情况调剂至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非华州区户籍的2021届华州区小学毕业生,若继续在华州区上初中,须持户籍、居住证、住房、就业经营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住房(店铺)所属学区初中学校审核,若因申报不及时或学区学校学位已满无法接收,则由区教科局调剂至有空余学位的镇初中学校就读。
2.华州区户籍非华州区学籍的2021届小学毕业生,若要回华州区初中就读,依照本《方案》第三部分第(二)点(小学毕业生升学去向确定办法)确定学区初中就读,学生需按规定时间将户籍、住房等相关资料及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卡,加盖学校公章)交所属学区学校审核,若因申报不及时或学区学校学位已满无法接收,则由区教科局调剂至有空余学位的镇初中学校就读。
3.户籍、学籍都不在华州区的适龄儿童及2021届小学毕业生,若要在华州区就读,除提供户籍、居住证、住房证明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镇政府)出具的流出证明,小升初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卡,加盖学校公章),将所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交住房(店铺)所属学区学校审核。若因申报不及时或学区学校学位已满无法接收,则由区教科局根据情况调剂至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外出就读。所有华州户籍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若因监护人区外居住、就业等原因,需在华州区以外学校就读的,必须凭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监护人流入地居住证明、在外就业证明等)到所划定的学区学校进行审核,符合流出条件的,学区学校填写《渭南市华州区义务教育段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外出就读登记表》(附件6),并开具《渭南市华州区义务教育段学生流出就读证明》(附件7)交区教科局审核备案。未经学区学校及区教科局批准,随意私自外出就读的,造成的无学籍问题由流出学生个人承担。
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6周岁儿童,由监护人向户籍地中心小学递交延缓入学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由镇(办)中心小学、镇政府(街道办)审核通过后,发放《渭南市华州区6周岁儿童延缓入学证明》(附件8),方可延缓入学。
(一)遵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生在户籍所在镇学校就近入学。
(二)城区公办学校依据“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按照户籍类、特殊政策类、住房类、经营店铺类、随迁子女类、进城务工类的先后顺序分批次招生。尚有剩余学位招录下一批次学生,若同批次申报人数大于剩余学位,则按照本批次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招生。若无剩余学位,由区教科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科局核定。区教科局结合民办学校招生申请,依据学校建设规模、师资力量、教学设施设备等实际情况制定下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掐尖招生。
第一阶段:信息摸底核查,确保全面准确(2021年6月22日--30日)
1.各镇中心小学从户籍部门获取本镇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底数及基本信息,连同2020年秋季延缓入学适龄儿童一起,逐人发放《渭南市华州区适龄儿童入学告知书》(附件4)及《渭南市华州区2021年秋季6周岁儿童入学摸底调查表》(附件5.1)(“积分”一列不填,由城区学校审核时填写),初步摸排适龄儿童户籍、住房等基础信息。金堆镇年满六周岁儿童信息摸排,由金堆镇中心小学和百花学校共同完成。毓秀小学教育集团、城关小学教育集团要协同杏林镇中心小学、华州街道办中心小学对杏林派出所、华州派出所(原城关派出所)户籍,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及2020年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发放《渭南市华州区2021年秋季6周岁儿童入学摸底调查表》,核查适龄儿童信息,引导适龄儿童按学区划分合理申报,规范入学。
2.各镇中心小学根据信息摸排结果,将适龄儿童分类造册,对户籍、住房等均在本镇的,在本镇《2021年秋季入学学生花名册》(附件9小学一年级表)登记;对户籍在本镇,但因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城区有合法房产或经营店铺等可申请城区小学就读的,在《申请城区学校资格审核儿童花名册》(附件10)登记,并对该适龄儿童入学摸底调查表“可申请城区 小学资格审核”一栏签字盖章,告知学生监护人持此表及户口本、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段交住房(店铺)所属学区学校审核。3.各镇(办)中心小学、直属小学一是要做好本校六年级毕业生信息登记,填写《渭南市华州区2021年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附件12),将户籍所在镇相同的学生集中编排,确保全数登记,信息准确,并按时上报。各校《2021年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在6月25日前报局教育股(电子版发至hxjyjpjg@163.com)。二是告知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及监护人,在户籍所在镇所属学区初中领取《2021年秋季小学毕业生入学摸底调查表》(附件5.2),华州派出所、杏林派出所户籍的小六毕业生到住房所属学区初中领取摸底表。
各初中对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逐一摸底,填写《2021年秋季小学毕业生入学摸底调查表》,对户籍、住房等均在本镇的,在本校《2021年秋季入学学生花名册》(附件9初中七年级表)进行登记。对户籍在本镇,但监护人在城区有合法房产或经营店铺等可申请城区初中就读的,在《申请城区初中资格审核学生花名册》(附件11)登记,并对该小学毕业生入学摸底调查表“可申请城区 初中资格审核”一栏签字盖章,告知学生监护人持此表及户口本、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交住房(店铺)所属学区初中审核。
(三)城区初中(城关中学、少华中学)和小学(城关小学教育集团总校、毓秀小学教育集团总校、南街小学、华州办中心小学、杏林镇中心小学)
制定本校招生入学方案,明确各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各批次审核时间),并将学校招生办法、招生程序、通知书发放时间等通过家长会、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多种渠道向家长、社会公布宣传。
第二阶段:入学资格核准 确定就读去向(2021年7月1—7月7日)
1.各城区小学对申报就读本校的适龄儿童进行资格审查,依据适龄儿童提供的《2021年秋季6周岁儿童入学摸底调查表》所填信息,逐项审核佐证资料并进行赋分,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分的顺序分批次确定本校就读儿童名单。
2.对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登记造册,填写本校《2021年秋季入学学生花名册》(附件9小学一年级表);对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分镇登记,填写《 学校资格审核未通过儿童花名册》(附件13),并将花名册7月6日前交各镇中心小学。
在本镇《2021年秋季入学学生花名册》增补城区学校审核未通过的儿童名单;为城区学校审核通过的本镇适龄儿童开具流出证明,并记入本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外出就读登记表》(附件6)。
各城区初中对申报就读本校的小学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依据学生提供的《2021年秋季小学毕业生入学摸底调查表》所填信息,逐项审核佐证资料并进行赋分,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批次确定本校就读学生名单。
2.对审核通过的学生登记造册,填写本校《2021年秋季入学学生花名册》(附件9七年级表);对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分镇登记,填写《 学校资格审核未通过学生花名册》(附件13),并将花名册7月6日前交各镇初中。
在本校《2021年秋季入学学生花名册》增补城区学校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名单;为城区学校审核通过的本镇学生开具流出证明,并记入本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外出就读登记表》(附件6)。
第三阶段:确定入学名单 统一编号验印(2021年7月7日--7月9日)
(一)7月7日前,各校将本校《2021年秋季入学学生花名册》(附件9)上报局教育股。
(二)各城区学校要对符合本校就读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教科局对各中小学招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城区中小学招生程序是否规范、资格审查是否严格、所招新生是否具备就读条件。
(三)7月7日—7月8日,区教科局将各校上报的2021年秋季入学学生名单与本年度年满6周岁儿童、7月份小学毕业人数进行比对,查看各镇有无漏报、重报现象;各镇中心小学、各初中将属于本辖区户籍但未到校登记的学生名单报教科局,同城区学校入学名单进行比对,逐一核查,发现重复的,取消城区学校学位,并追究审核单位、人员责任。
(四)7月9日,区教科局对2021年秋季入学的小一(初一)新生统一编号后发至各校,各校依据新生编号,为新生填写2021年秋季入学学生通知书(附件15,各校依据样表自行打印),加盖学校公章后,到区教科局验印。
第四阶段:发放入学通知,确保不漏一人(7月12日前)
学生入学通知书由秋季就读学校发放。各校要将入学通知书发至每个6周岁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学生手中,确保全数发放,保障学生秋季学期全数入学。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是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由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2021年秋季免试就近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微信号等于6月25日前报局教育股),科学合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城区学校要将招生工作安排向社会公布,明确户籍类、住房类、经营类等类别资格审核时段,确保学区适龄儿童少年不因错过审核时段而失去就近入学机会。
(二)正确引导,确保和谐稳定。区教科局将通过华州教育微信平台、电视广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相关法规、政策及管理办法。各义务教育学校也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学区划分、学校信息、招生流程、时间安排、招生结果等内容,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及时登记,按时审核。同时,要耐心细致做好家长来访工作,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对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特殊群体进行精准宣传,确保入学政策家喻户晓。
(三)规范操作,实行阳光招生。各义务段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规定,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的统计要做到“全数登记,一个不少”。在入学资格审核、入学去向确定、入学登记表信息填写等环节,必须做到严格规范,实事求是,所有学生信息填写,必须与户口本保持一致。各城区学校要全面推行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开,在学校醒目位置及微信平台等公布招生计划、学区划分及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招生入学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依法保障学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我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全区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评估结果,安置残障儿童以适合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残障儿童不失学、不辍学。
2.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3.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区公办学校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随迁子女顺利入学。对于孤儿、脱贫家庭子女入学,落实国家有关减免和补助政策,并优先办理入学手续;为留守儿童、少年就学提供便利,确保其按时就近入学。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陕教〔2019〕33号)精神,相关学校在办理入学登记前要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严格核查学生父母信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一是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前,要逐人核查学籍,确保不招录已建立学籍的小学生和已取得初中学籍的初中生。二是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其他年级不得因转入、复学等造成大班额,大班额年级禁止接收转入学生。三是按照学籍建档要求,提前整理好持本校入学通知书的学生信息,秋季开学后10天内将学生信息导入学籍系统,及时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任何学校不得为不报到的学生抢注学籍,也不得为无本校入学通知书的学生注册学籍。
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学校招收义务段学生,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各城区小学、初中在对学生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以钱入学、以权入学、以人情关系入学”的现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家长,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城区学校入学资格,并在本学段内不得转入城区学校就读;对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审核不细不实、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的学校、教师,区教科局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调离城区、降职、免职等处理;对于拒绝学区内学生入学、违规招生宣传、擅自突破招生学位指标造成大班额、大校额等问题的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各城区学校要建立审核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审核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防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同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群众接待室、举报箱等,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为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区教科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招生入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回应和妥善处理,保障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有效实施。
各镇中小学对持本校入学通知书的学生要逐一走访,全面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宣传控辍保学相关政策。对存在入学困难的,想方设法帮其解决。并通过组织开展学段衔接、研学旅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向新生家长宣传展示近年来学校的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的成绩,将“家门口就有好学校”的理念植入家长心中。城关小教育集团、毓秀小学教育集团要积极展示集团化办学以来分校出现的可喜变化,引导学生规范入学,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对开学后未按时报到学生,学校要逐一摸清去向,并报教科局备案,确保学区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不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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