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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临渭区教育局按照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在职教师和教育系统公职人员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
一、专项治理对象全区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育系统公职人员。
二、专项治理内容:
(一)公民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二级单位)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二)在职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育系统公职人员)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7.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个人私自设立午托班、培训班、补习班等。
(三)校外培训机构 8.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教师、教育系统公职人员。 9.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公办在职教师和教育系统公职人员介绍生源。
三、成立治理督查组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区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教育局党工委成员为副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由各党工委委员牵头,各股室办负责人、股室干部为成员的六个专项治理督查组,对各镇办辖区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不定期进行督查。
四、严肃查处违纪问题 对调查取证的问题和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由纪检监察组视问题情节,依据《陕西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惩处办法及相关党纪法规对涉事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严肃查处直至撤销其办学资格。 区教育局郑重承诺:对在职教师和教育系统公职人员有偿补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教育系统公职人员有偿补课行为实行“零容忍”。
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 1.办公室:0913—2183435 2.人事股:0913—2669015 3.成教办:0913—2669020 同时设立投诉信箱,投诉信箱设在区教育局办公楼一楼门卫处,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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