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健全机动车停放服务机制,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缓解城区机动车“停车难”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陕西省定价目录》《渭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合阳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合阳县城区公共停车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
道路停车A类区域: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北大街、东新街、西新街、文化街、黄河路、解放路(泰山路十字至印光大道十字)市政道路停车泊位及人行道停车泊位。
道路停车B类区域:除A类区域以外市政道路停车泊位及人行道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共停车场。
二、收费时段及计费单位
(一)收费时段
道路停车所有区域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收费时段为每天8:00-20:00。
(二)计费单位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每车位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
三、收费标准
(一)道路停车A类区域: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每车位收费2元,之后每30分钟收费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每日连续停放最高限价16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二)道路停车B类区域: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每车位收费1元,之后每30分钟收费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每日连续停放最高限价14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三)公共停车场:停放时间在2小时内(含)免费,之后每车位每30分钟收费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每日连续停放最高限价14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四、减免政策
(一)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殡葬、应急抢险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机动车在执行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上)停放时,其缴纳的停放服务费在应收停放服务费基础上五折优惠;在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下)停放不予优惠;
(三)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放服务费,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四)政府举办各类大型集会活动时,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在集会场地附近设置的临时停车区域免收停放服务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减免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其它情形。
五、执行时间
本标准自2021年8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