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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酒驾醉驾高发多发,交通安全风险增大。为从源头杜绝此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积极营造严查严管高压态势,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渭南公安交警始终坚持“零容忍,严查处,大曝光”,然而总是有人置若罔闻,以身试法,致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于不顾,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几起醉驾案例进行曝光,以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 7月13日22时06分,范某某驾驶陕A***25号大众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大荔宾馆门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查获。 经检测,范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2.9 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范某某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上路行驶。 公安机关依法对范某某的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 2021年7月2日1时15分,王某某驾驶陕E***1H 小型汽车行驶至澄城县长宁街五路,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澄城交警查获,经检测,王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06.5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王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 2021年6月24日22时许, 刘某某驾驶一辆踏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华州区华盛路铁路桥北100米处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华州交警查获,经检测,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5.6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刘某某并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的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示: 开车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它不仅是一句宣传语,更是每个人铭刻于心的责任!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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