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疫情防控措施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防控和安全意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特别是要做好最近14天外地返合教职员工、学生的健康观察、核酸检测等情况的监督,确保师生身体健康。要落实门卫测温扫码登记程序,如实填写出入人员登记册,无关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各培训机构恢复培训前要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要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制度,不得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充足且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维护管理到位;电气线路敷设规范,安装电气过载断电保护装置,不得违规用火、用电,不得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配足配齐物防及技防设施。
严格规范培训行为
1.严格遵守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必须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规范公示和收费行为。各培训机构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课程设置及培训教师资质(姓名、照片、任教班次、教师资格证号)、开设班次与名称等相关信息,不得泄露家长及学生个人信息,主动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等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累计60课时的费用,并使用规范票据,坚决杜绝乱收费。
3.规范日常培训内容。开展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必须向县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备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学科类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4.严禁发布培训广告。各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在上述范围已发布的广告,9月10日前必须自行取消,清理到位。
5.强化教职员工管理。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籍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