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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四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近日在故市法庭开庭审理,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这是临渭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就该系列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在检法两家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是民事检察部门依法能动履职,保障民生、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过程中,收到当事人申请后,临渭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积极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工作,向当事人收集主要证据材料,并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剖析,厘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同时,承办检察官认真准备出庭应诉的相关材料,确保当事人合法利益得到保护。该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检法两家合力进行溯源治理,一体化解决社会矛盾,共同保护弱势群体的为民情怀。在以后的工作中,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将在日常办案中持续关注弱势群体的合法诉求,充分发挥民事监督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做好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同时加强与临渭区法院的沟通联系,依照法定职责权限,相互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发展。让农民工安“薪”(来源:临渭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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