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范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罗纹河以西;石堤河以东;秦岭山脚以北;二华干沟以南。
(三)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少华路以西(含少华路东侧单位、门店、居民小区、何巷村、东罗村);
西环路以东(含西环路西侧单位、门店、新民社区、教育产业园);
环山路以北(含环山路南侧沿山所有单位、住户);
大街、西关街以南区域内(含大街、西关街北侧单位、门店、居民小区、团结村、西关村)。
除以上规定区域外,下列地点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①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②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③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间;
④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
⑤山林(台塬)、仓库、输变电站设 施安全保护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 .
⑥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和旅游风景名胜区;
⑦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罚。
(2)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3)根据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其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权。
(4)受理、查处群众举报及相关部门移送的涉烟花爆竹类治安、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