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对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渭银罚决字〔2023〕1号,该单位涉嫌违反反洗钱、金融消保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对该单位警告并处罚30万元。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对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小龙进行处罚。处罚如下:党晓龙,时任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渭银罚决字〔2023〕2号,处2.3万元罚款。(来源:中华网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