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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经是深入人心的观念了 但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醉驾的大环境下 还有人心存侥幸地触碰法律的底线 ……
请谨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2023年1月1日12时许,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黑色无牌号(嘉陵牌)的二轮踏板摩托车沿华州区赤铁路高塘镇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高塘镇竹溪里转盘附近时,因涉嫌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华州公安交警塬区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经呼气检测仪检测,显示王某某酒精含量为2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于王某某无证、并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处罚1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抱有侥幸心理,是万万不可取的。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驾驶车辆必须遵规守法,任何无视法律和他人安全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来源:华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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