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继续发放科技创新券,最高申请额度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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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3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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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2月2日记者了解到,省科技厅继续组织实施发放科技创新券,同时印发《陕西省科技创新券工作指引(检验检测类)》,以加强创新券的管理。
  据介绍,创新券主要用于鼓励本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购买相关科技服务,同时促进各类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创新创业活动。
  创新券发放对象包括: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规定的企业划型标准。由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创新载体统一申请,用于支持入孵企业或团队。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支持市(区)建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

  创新券采用网络认证的电子票据模式,有效期1年,通过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在有效期内按规定使用。创新券不得转让、买卖、重复使用。在有效期内未能使用的创新券,逾期自动作废。创新券每年发放一次。每个申请者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创新券可用于支持开展以下活动——
  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设备(平台),或购买成果评价等技术创新服务(含委托服务),每个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其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是指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拥有的、在陕西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网登记备案,面向社会开展共享、共用的仪器设备。
  为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对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服务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服务奖励。每个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支持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创新载体及入驻企业(团队)购买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或科技服务。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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