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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净化全市道路交通环境,有效治理重点交通违法风险隐患,不断促进文明交通良好风尚养成,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助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渭南公安交警针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严查处,大曝光,强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几起醉驾交通违法案例和2023年1月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名单公布,以强化警示教育。2023年2月2日18时45分,李某某驾驶一辆车牌为甘G2***3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澄城县尧头镇街道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澄城交警拦下,经检测,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李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1月26日20时许,刘某驾驶一辆车牌为陕A8***H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华州区古郑路华州公园东门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华州交警拦下,经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3.5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刘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1月20日23时许,姜某驾驶一辆车牌为陕E9***7的小型汽车,行驶至临渭区汉马街四号丁字西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临渭交警拦下,经检测,姜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0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姜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1月1日- 2023年1月31日,渭南全市因交通事故、酒后驾驶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共计126人,其中终生禁驾1人。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醒:酒后禁驾记心头,幸福路上安全走!开车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拒绝酒驾,从自身做起!(来源:渭南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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