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劲一上头,一脚油门就到家... ...”"大半夜的哪有交警查酒驾,放心开吧”……酒友劝车主快点开车,夜深了该回家了。于是一车人趁着夜色酒后驾车行驶在道路上,途中被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执勤民警“逮”了个正着。
一位驾驶人后悔的对执勤民警说:“我和朋友吃宵夜喝了一点,以为这个时间不会遇到警察的,哪知大半夜的你们也不休息……”。执法民警回应道:“对不起,您已经构成违法了,我们要依法对您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请予以配合。”
案例一:
2月11日0时10分许,一辆陕E875**小型客车在白云路行驶时,被直属中队民警依法拦挡检查,并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71.5mg/100ml,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二:
2月11日凌晨3时50分许,一辆陕E389**小型客车在雷公路行驶时,被林皋中队执勤民警依法拦挡检查,并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通过酒醉驾整治行动发现,依旧会查处一批以身试法、枉顾法律的人。在这里白水公安交警再次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普法: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白水公安交警温馨提醒广大驾驶人,再好喝的酒也抵不上一家人的长长久久,拒绝酒驾、平安回家,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白水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