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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 #cbe8c8;">近日,杭州一套房子引发关注,大家关注点在于这是一套“凶宅”,3年前曾发生过命案,虽然现在距离拍卖还有一个月的时间,但已有三百多人设置提醒…近日,司法拍卖平台上,杭州上城区丁桥的融景公寓小区的一套法拍房引发了不少人的关注。瑕疵介绍中标注该房曾于2020年4月发生凶杀案,主卧内墙因有血渍局部采用墙纸粘贴。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类似这样的“凶宅”还有不少,有的已经拍卖出去,有的则处于流拍状态。这些拍卖的“凶宅”价格普遍要比一般房产低上不少。
据介绍,该房屋建筑面积为83.0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6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存量房产,登记日期为2018年11月26日,使用期限至2080年12月17日。值得注意的是,拍卖方用红色加粗字体对该房屋的瑕疵进行了说明:该房产于2020年4月曾发生凶杀案,主卧内墙因有血渍局部采用墙纸粘贴。也就是说,这是一套“凶宅”。
拍卖页面显示,这套房屋将于3月13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进行司法拍卖。起拍价为1700000 元,评估价为2427700元。虽然目前距离拍卖还有28天,但已有317 人设置提醒。一名房屋中介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之前在卖房的时候也曾经碰到过 “凶宅”这样的房屋,当时房主主动把房子的情况告诉了他,他带客户看房的时候就把情况如实跟客户说了,最终这套房屋没有成交。根据他的经验,这类房子普遍不太好卖,即使价格差距非常大。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凶宅”的概念并无权威官方界定,法律也没有对“凶宅”进行准确界定。对凶宅的定义,应当遵从普通民众的通常认知,即曾发生自杀或凶杀等人为因素致人非正常死亡的房屋,具体包括发生他杀、自杀以及意外事件等情形。如果有人在房屋内正常死亡的,则不属于凶宅。在房屋销售时,卖方或中介方有告知的法定义务。因为凶宅系房屋的重大瑕疵,会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是影响合同订立、履行、房屋价格的重要因素,因此,如果卖方或中介方未履行告知义务,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刻意隐瞒凶宅这一事实,卖方或中介方则构成民事欺诈。赵良善建议,购房人如果买到凶宅,可以先与卖方或中介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的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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