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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 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起诉书 渭南华州区一男子 20多天时间连续作案 偷了43部手机 最终被捕起诉
被告人侯某某,男性,1986年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2022年7月1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2年8月5日被刑事拘留,2022年9月6日经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逮捕,现羁押于临渭区看守所。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2年6月1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侯某某从渭南市临渭区站北路沟里村六组骑自行车流窜至高新区白杨村一组,将正在熟睡的杨某等人放置在床头的2部手机盗走。2、2022年6月1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侯某某从渭南市临渭区站北路沟里村六组骑自行车流窜至高新区白杨村二组,将正在熟睡的王某某等3人放置在床头的3部手机盗走。 3、2022年6月2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侯某某从渭南市临渭区站北路沟里村六组骑自行车流窜至高新区白杨村一组,将正在熟睡的成某某等放置在床头的6部手机盗走。4、2022年7月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侯某某从渭南市临渭区站北路沟里村六组骑自行车流窜至高新区穆屯村、桥村等租住房内,将正在熟睡的毛某某等人放置在床头的12部手机盗走。5、2022年7月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侯某某从渭南市临渭区站北路沟里村六组骑自行车流窜至高新区姚家村、金花村等五户租住房内,将正在熟睡的周某某等人放置在床头的14部手机盗走。6、2022年7月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侯某某从渭南市临渭区站北路沟里村六组骑自行车流窜至高新区白杨村五组,将正在熟睡的李某等人放置在床头的2部手机盗走。7、2022年7月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侯某某从渭南市临渭区站北路沟里村六组骑自行车流窜至临渭区车雷村、双王村、槐衙村等地,将正在熟睡的杨某某等人放置在床头的4部手机盗走。以上被盗43部手机的认定价格总计为:人民币叁万捌仟玖佰肆拾元整(¥38940)。 本院认为,被告人侯某某多次入户盗窃他人手机,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侯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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