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华阴市人民检察院举报:
1.发现企业、组织或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
2.发现企业、组织或个人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的。
3.发现文身服务提供者未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没有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
4.发现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的。
5.发现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未在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字样的。
6.发现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出版、发布、传播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网络信息,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的。
7.发现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或者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文身商业广告的。
举报方式:
可以用手机、相机记录证据,然后通过下列途径向我们提供。 举报电话:
邮寄地址: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春玲”未检工作室,邮编:714200。 网络渠道:
关注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相关线索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