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起诉老李的案子还是想让你们再调解调解。”“你这个案子已经调解过了,但你们双方的意见分歧比较大。”“能不能再调解一下,我只是想让对方还钱,不想真把两人关系弄没了……”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老陈与兴镇法庭法官助理刘阳红之间的对话。原告老陈和被告老李系要好的朋友。老李在经营农资生意过程中从老陈处借款25万元,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等内容。后因老李未按期还款,造成两人关系不睦。多次催要无果后,老陈将老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两人也系朋友关系,案件调解的可能性较大。承办法官便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第一次调解中双方互诉困难,被告老李称生意不太好,亏欠的多,暂时没有钱还而调解无果。第二次调解中经法官释法明理,老李称可以分期还钱,但双方又因还款期限问题仍未达成一致。在经历了两次调解无果后,办案人员让双方回去各自考虑几天时间。数天后,原告老陈找到法官,谈了自己的想法,既想让对方还钱又担心因案件影响朋友间的友谊。办案人员设身处地的考虑,便组织了第三次调解,从早上十点开始到下午四点,从“面对面”调解到“背对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两人握手言和,互诉着昔日的友情。
该案历经三次调解,终使双方达成协议,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这是蒲城法院人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写照。兴镇法庭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坚持为民司法的理念,拓展参与基层治理深度、拓宽多元解纷广度、提升诉讼服务温度,积极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为辖区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多元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