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公安局 渭南市禁毒办
关于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少量毒品原植物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位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市禁毒办定期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承担禁种铲毒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如因各(镇办、村组)未认真履行禁种铲毒职责,被国家、省、市禁毒办暗访踏查或者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市禁毒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渭南市禁毒办举报电话:0913-2126741
渭南市禁毒办
渭南市公安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