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是指互联网平台根据采集的用户信息、消费习惯等内容对用户“画像”,进而制定不同的价格策略,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需要支付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贵。
2月14日起,大风新闻记者用不同手机点单瑞幸咖啡近百单,涉及百余杯咖啡,发现购买瑞幸咖啡频次越高,价格反而越贵,而常客的单价也高于偶尔购买的顾客。此外,用同样的方法在麦当劳、肯德基点外卖或自提超数十单,发现外卖和到店自取虽都在自己的App平台进行,但外卖价格更高,而瑞幸咖啡也是如此。
业内人士表示,这两种被消费者认为是“大数据杀熟”的现象背后,其实是高科技算法下商家与用户掌握的信息不对等。而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称,外卖价格更高从经济学上为“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则更像线下的促销结束,“只能说是商家不地道,但很难认定违法违规。”
“买得越多,价格反而越贵
典型的看客下菜”
西安的潘女士是一名白领,在办公室和同事经常一起点瑞幸咖啡,“时间久了,我们就发现一个情况,经常下单的人,同样的咖啡买下来,要比不经常点的人更贵。我们每次点瑞幸时,都同时下单,看谁的更便宜就用谁的手机点。”潘女士还表示,如果经常不买瑞幸咖啡,其主页上就会有一个九块九的特价饮品,可以九块九买一杯咖啡,“但如果你经常买,你就永远都不会有那个九块九。如果你是偶尔买一次,那会有大额优惠券,你要天天买就几乎啥优惠都没有。”
“几年来的经历告诉我,瑞幸从来没有以它所谓的原价售卖过,直降价就相当于是它的原价,经常买就基本是按直降价购买,而偶尔买的人购买的价格远远低于直降价。不同的人账户里的券都不一样,买得越多,价格反而越贵,这是典型的看客下菜,不就是大数据杀熟吗?”潘女士说,去年一段时间,大家都“骂瑞幸”,“当时特别火,因为只要在小红书上一骂,优惠券就来了。”
田女士也经常购买瑞幸咖啡,她说,在瑞幸App或小程序下单时可选“自提/外送”,同样的咖啡,只要选外送,价格就比自提贵一两元,此外还有6元配送费,“就拿一杯美式举例,自提的13元,不经常买的人8块多就能买到,如果经常买就是外送直降价14元没有任何优惠,再加配送费6元,下来得20元。感觉很不合理。”
“东西卖贵没问题
区别对待就有问题”
赵先生的孩子上小学,“娃喜欢吃快餐,接他放学时来不及做饭,会带他去吃麦当劳或肯德基。”赵先生说,有一次周末叫外卖,突然发现点外卖要比去店里贵,刚开始以为是有配送费,但仔细对比后发现,确实是同样的东西但价格不同——外卖的要贵几块钱,9元的配送费则是单独支付的。
赵先生认为这一设置很不合理,“东西是一样的,价格就应该一样,到店吃和外卖咋还区别对待?这算是大数据杀熟和价格歧视吧?”赵先生说,很多餐饮店的外卖是比到店购买要贵,但这些店铺如果到店消费是直接付款到店里的,而外卖要通过美团、饿了么等平台,会涉及抽成,因此外卖贵一两块钱还能理解。但肯德基、麦当劳不一样,都是从他们自己的App或小程序里下单的,也就是说,不管到店取还是外卖,都是从他们的平台下单付款,如果需要平台运维费用,那么到店自取也同样需要,为啥点外卖单价就更贵?”
此外,肯德基、麦当劳的外送费也比普通外卖要贵,在这样的基础上,外卖的产品单价更高就很不地道,“东西卖贵没问题,区别对待就有问题。”
瑞幸
两次下单对比价格
其实还是多掏了钱
2月14日,记者在瑞幸微信小程序下单购买两杯咖啡。花魁·美式系统显示,原价29元,商品直减后为17元;相思红豆拿铁原价35元,直减价格为21元。记者下单显示,两杯价格为33.8元,其中花魁·美式17元,相思红豆拿铁券后价16.8元。优惠减免合计30.2元,优惠券减18.2元,商品直减12元。订单未付款的情况下,记者再次选择同样的两杯咖啡,重新下单,显示结算价格为35.2元。其中花魁·美式券后价15.95元,相思红豆拿铁券后价19.25元。经过两次价格对比,记者返回选择第一次的订单并付款33.8元。付款成功后,记者当即选择再来一单,两杯同样的咖啡,却显示价格变为30.65元,花魁·美式依旧为17元,但相思红豆拿铁显示券后价为13.65元。以上的3次订单,每次页面均显示“系统已为您推荐更优折扣方案”。让人没想到的是,记者两次下单对比价格后才付款,以为买到了便宜的,但其实还是被大数据套路多掏了钱。配送费另付,同样的产品外卖比自提原价贵几元
2月14日下午,记者选择瑞幸外卖,花魁·美式系统显示,原价32元,商品直减后为19元,同样的咖啡,价格比上午自提购买时更贵;相思红豆拿铁原价35元,直减价格为21元,价格显示和上午一样。配送费是单独的6元。记者对比价目单发现,在到店取中,标准美式原价23元直降价13元,生酪拿铁原价29元直降价18元,拿铁原价26元直降价15元。而上述同样的产品、同样的杯型、同样的口味,在幸运送中价格就更贵:标准美式原价26元直降价14元,生酪拿铁原价32元直降价20元,拿铁原价29元直降价16元。
下单后放弃支付,瑞幸会立刻送优惠券
从2月14日起,记者准备多部手机,手机A基本上天天从瑞幸咖啡微信小程序下单,从2月到3月期间购买近百杯咖啡,经常会点单零食;手机B偶尔购买,2月20日、2月24日、3月9日一共下单3次,有时会加购甜点;手机C从未购买过。3月10日,记者用3部手机从瑞幸咖啡微信小程序点单,碧螺知春拿铁自提直降价为20元,经常购买的手机A购买价格为18.5元,第一次下单的手机C为12元。B手机9日才购买过,10日再下单时,显示碧螺知春拿铁要支付18元,价格虽低于经常购买的A手机,但也远高于C手机。记者用B手机点返回,选择放弃支付时,系统立刻送券挽留不要“忍痛离开”,再点购买时,实付款15.36元,比18元便宜了2.64元。
就这样,同一杯咖啡,三部手机对比价格,此前购买得量越多、次数越频繁,本次购买单价越贵。2月20日,记者用手机B下单标准美式,购买价格为8.97元,而连续多日下单的手机A则显示购买价格为13元。2月24日,记者用手机B下单花魁·美式,购买价格为13.05元,手机A则显示为17元。
在瑞幸下单点外卖,比在其他外卖平台下单还贵
3月10日,记者用手机A在瑞幸咖啡微信小程序上选择外送一杯碧螺知春拿铁,显示直降价为22元,比自提贵2元,此外,外送费6元,也就是说,从瑞幸自己的平台下单外卖一杯咖啡28元。同时,记者用手机D从饿了么平台下单3杯碧螺知春拿铁,实付63.19元,包装费1.81元,配送费为0元,共65元,一杯咖啡不到22元。
肯德基
外卖价格高于到店
同样的粥早晚单价也不同
肯德基下单分为两个小程序,肯德基宅急送和肯德基自助点餐,同样外卖价格更贵。香辣鸡腿堡外卖21.5元,到店19.5元;新奥尔良烤鸡腿堡外卖22元,到店20元;老北京鸡肉卷外卖20元,到店18.5元。外卖配送费也是9元一单。有些门店皮蛋瘦肉粥晚上外卖为11元,早餐时价格为9.5元。
外卖单价高于到店取餐
麦当劳微信小程序中,可选麦乐送和到店取餐。两种点餐方式均在同一小程序中下单支付,而外卖产品的价格更高:培根蔬萃双层牛堡到店取餐单价为23元,外卖单价为25元;不素之霸双层牛堡到店取餐25元,外卖单价27元……各种套餐也是外卖价格更贵。每单的配送费为9元。
瑞幸
开始便宜是因为有券
后来不是贵了是没券了
记者走访西安市多家瑞幸咖啡门店,门店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最初购买瑞幸时,系统会发放大额优惠券,“开始价格便宜是因为有券,后来不是贵了,而是没券了。送不送券不是门店能决定的,门店也操作不了。”
至于外卖产品单价更高,有店员称是因为加上了配送费,而当记者提到6元的配送费是单独收取时,另一工作人员解释说:“肯德基麦当劳也是一样,可能一个套餐到店只需要20多元,但选择外卖就需要40多元。到店确实会比外送单价低一些,这可以说是行业的一个……(潜规则),我们也没有办法控制。”
肯德基
外卖平台有运营费
堂食外送价格会有差别
记者点外卖过程中,也询问了不少肯德基和麦当劳的外送人员,他们多表示是贵在了配送上,记者提出配送费是单独的费用,外卖员均表示不知情。
除了跑腿费外,为什么同样的餐食外卖还要多付钱?对此,西安一肯德基门店工作人员解释说,外卖平台上有运营费,和堂食价格不一样。“不是每餐都不一样,是一定时期房租水电等成本不一样,综合市场条件会调整,但基本上这两个价格是固定的,堂食和外送会有差别。”他说,在美团、饿了么上的商家基本上也会有价差。
麦当劳
外卖价格更高
和到店取一直不一样
西安一麦当劳门店工作人员说,外卖比到店贵是因为“店里价格有活动”。同样在官方小程序上下单,单独付了配送费,为啥外卖价格还是更高?“过完年好像涨了点钱,其他时候应该是一样的。”该工作人员说。记者追问原因是贵在了哪里,另一店员解释:“外卖的价格更高一点,和到店自取一直是不一样的。”
3月7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工作人员介绍,大数据杀熟在如今生活消费中常被提及,“我们也了解一些,但从消费维权来说,还没有明确的定义来判定大数据杀熟。”商家对新用户今天卖这个价,过段时间不再是新用户,又卖另外一个价,这属不属于具体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法律法规上还没做出明确定义。
工作人员说,从价格方面来讲,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价格违法行为主要是商家没有明码标价。但是大数据杀熟是另一种情况。比如说,新用户一杯咖啡15元,可以理解成商家新店促销,对新客有优惠政策,促销结束后一杯咖啡20元,商家也标注了价格是20元,价格透明。从消费者来说,觉得贵了可以不买,商家没有侵犯知情权,也没有构成强买强卖的行为,没有侵犯消费者的任何权利。像这种相似的商家促销行为,没办法完全定义。“其实,这个情况在线下的门店很常见,路边一面店开业时卖8块,开业期过了,后面就卖10块了。消费者可能觉得难以理解,但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只要在自主定价的情况下,没对消费者进行强买强卖的行为,就不能认定违法违规。”
外卖单价更贵
无法用法律界定是否违规
同样的东西,而且也都是自己的平台,为什么外卖的单价会比到店自取要贵?
工作人员表示,从专业角度来说,经济学上有一个名词叫“价格歧视”,又称价格差别,指厂商在同一时期对同一产品索取不同价格的行为。价格歧视既可以是对不同购买者索取不同价格,也可以对同一个购买者的不同购买数量收取不同价格。肯德基到店取一个汉堡20元,外卖同一个汉堡22元,外卖配送、平台研发这些都需要费用,顾客到店吃,商家没有额外付出。“顾客在家不用去店里就能吃到东西,商家多收几元也是能说通的,这是社会经济中很常见的一种现象,情理之中,没办法用法律界定它是否违规。人们有时心里会不舒服,但只要商家明确把价格公示出来,监管部门就没办法认定有问题。”
苏州出政策禁止大数据杀熟
西安落地有难度
3月1日起,《苏州市数据条例》正式施行,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那么,西安有无计划也出一个类似的地方性条例?
“作为西安市局的角度,还没有听说过此事,而且大数据相关条例落地需要有具体的界定办法。如果几大电商巨头的运营总部都在外地,本地监管起来也存在一定难度。”工作人员说,以前的3·15晚会也曝光过大数据杀熟,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甚至国务院在大数据杀熟方面一直没有给出明确定义,“国家、法律层面目前没有定义,我们也没法定义。”
“实际商家经营的行为,目前从法理上来说都是明码标价,只不过大数据杀熟就像搞促销一样,第一次卖东西便宜,第二次卖贵了。消费者在心理上觉得不好承受,于是才产生了大数据杀熟的想法。只能说商家不太地道,但无法认定有问题。”工作人员说,最初吸引消费者流量阶段,商家、平台都会贴钱给出低价,但当使用人多了或经常使用,就都会恢复原价。
商家应该把每条优惠都明示
同为会员优惠不同?
跟大数据计算个人消费能力有关
3月2日,记者采访到西安市网络智库与经济发展研究会一名理事。他表示,国家对大数据杀熟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目前科技杀熟还游走在法律边缘。“每个阶段商家对客户的需求不一样。有些App刚上线时,需要新客,也需要补贴客户,会给用户优惠券或者其他优惠。随后,商家经营进入常态化,顾客就会觉得价高了,其实以前是在吃补贴,现在只是正常经营。”
他说,在大数据算法中,有一种可能,两人同为消费者,甚至同为会员,但是看到的同样商品的价格不一样。这跟个人消费能力、习惯、兴趣等都有关,有的客人日常消费多,有的客人消费少,这些对大数据推送都有很大影响。比如一件商品,A看到100元,B看到80元,这是因为根据大数据判断,B才是真正的客户群,所以自然会把优惠给到B,因为即使给A再多优惠,A也不会买。“最重要的是,所谓杀熟应该是在发生了消费行为之后,很多人只是看到了平台报价就觉得被杀熟了,但真正进行判断还得完成购买这一行为,这也是大数据杀熟不好认定的一个原因。”
常客优惠没有新客多?
贡献率降低,就会减少“补贴”
这名理事说,常买常消费的人群,价格反而比偶尔买甚至没买过的人更高,这是因为前者是固定消费客群,经过稳定持续地发展,大数据发现其利润贡献率低,就不会再把补贴给这类人群。“当然也有这样一种可能性,过段时间大数据又发现新客不行,还是老客贡献率高,就会继续把优惠投放给老客,这些都是根据计算而变化的。”
大数据杀熟背后是啥?
信息不透明,优惠不明不白
这名理事表示,大数据杀熟的背后其实就是商家信息和用户信息不对等、不透明,高技术形成的技术壁垒。在便捷化生活方式和现在技术发展下,才有了大数据杀熟的概念,“其实,大数据杀熟的背后是优惠的不明不白。”
他承认,大数据杀熟从相关条例规定上,想确切认定目前很难。但他认为,既然有技术优势,那么是否该想想办法,把杀熟变成催熟?与其去“杀”活跃和忠实的用户,不如去催熟不活跃或新进用户,让他们也变成稳定客户群。他呼吁商家和平台,把各种优惠透明化,客群享受到的所有优惠公示清楚,“而不是在结账时单纯一句‘系统已给出最优惠结算方案’完事,如果做不到这些,消费者就有理由认定大数据杀熟。对商家来说,应该把每条优惠都明示。”
他还表示,没法说外卖价格比到店价格高就是大数据杀熟,“店家为了节约人力成本,愿意顾客堂食。”虽然同为网络下单,但到店自取还有二次消费的可能性。往往越是网红产品外卖价格越贵,而点单率低的产品价格都一样,“目的只有一个,为了吸引客流。”
消费者维权取证难成本高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耀华说,2021年11月开始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对“大数据杀熟”作出了明确限制,“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大数据杀熟”对消费者而言,如存在利用大数据技术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消费,显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索赔。
李耀华说,因为互联网平台掌握消费者的相关交易信息,消费者维权也面临取证难、损失与维权成本不匹配的问题。一是建议将此类案件的举证规则做进一步调整,消费者提供了存在“大数据杀熟”的初步证据后,由商家或平台承担举证义务;二是从行政监管角度,明确对“大数据杀熟”的认定和处罚规则,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监管角度让企业不去“杀熟”。
中消协提出需重点关注大数据杀熟
3月9日,记者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上查到,近年来,“大数据杀熟”问题屡次被提及,各地也都在出台相关政策督促完善管理。
中国消费者协会2022年4月发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1)》,对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分析显示,重点领域消费侵权现象依然不容忽视,过度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汽车产品质量缺陷、预付费消费违约跑路、教育培训虚假宣传、诱导未成年人过度消费、“大数据杀熟”等消费侵权现象需重点关注。
最高法:坚决制止大数据杀熟
3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最高法工作报告提出,人民法院依法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审理大数据权属交易、公共数据不正当竞争等案件,明确数据权利司法保护规则。惩处滥用数据、算法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坚决制止“大数据杀熟”、强制“二选一”等“店大欺客”行为。
那么
本篇提到的瑞幸、麦当劳、肯德基的行为
是否属于大数据杀熟?
你们怎么看?
(来源:华商报)